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3年12月22日103桃特鑑字第1030000250號書函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4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實施對象如下:
(一)104學年度跨階段轉銜者。
(二)104學年度升國小1年級身心障礙新生或103學年度國小6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三)104學年度欲就讀集中式特教班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三、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縣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四、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即日起受理家長申請至104年1月20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再由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親送本市鑑輔會。

五、本案鑑定安置實施中,若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預計104年5月2日、5月3日辦理)。
六、另學齡兒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或持有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立之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者,不得由學校逕行核定暫緩入學,需經鑑輔會鑑定後方可核准暫緩入學。另「暫緩入學」係以學年度為核定標準,各校身心障礙屆齡新生如有申請需求,請各校提早通知或於新生入學報到時充分轉知相關規定,暫緩入學鑑定申請截止日至每年7月底,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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