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3月11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7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第2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暨申請表件(如附件資料),或請自行上網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三、本次鑑定安置實施對象如下:
(一)104學年度跨階段轉銜者。

(二)104學年度在校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三)104學年度申請重新安置身心障礙學生。
(四)103學年度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鑑定證明者。
四、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五、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4月10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

六、本案鑑定安置實施中,若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預計104年6月28日辦理)。
九、另學齡兒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或持有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立之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者,不得由學校逕行核定暫緩入學,需經鑑輔會鑑定後方可核准暫緩入學。另「暫緩入學」係以學年度為核定標

準,暫緩入學鑑定申請截止日至每年7月底,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十、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林揚國老師或邱郁甄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2或13。

 

 

 

 

 

 

  • 1) 104-2申請表格(小二至國中階段適用)ok (1).zip
  • 2) 104-2申請表格(升小一新生適用)ok.zip
  • 3) 104下半年度專團申請.doc
  • 4) 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第2次鑑定安置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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